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2-06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有关驻青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关于2012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我市将继续组织2012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二)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5、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以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内的企业报送高新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人须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属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的报送单位人事部门,其他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直单位和驻青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表及电子版于2012年2月16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二)申报要求
1、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网上办事大厅”“表格”栏填写新版申请表格。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申报重点项目的应是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申报优秀项目的应是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启动项目的应是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申报重点和优秀项目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市直单位和驻青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经费划拨、使用和管理
(一)经费划拨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元,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启动项目一次性给予2-5万元。经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审批结果下拨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全额转拨给相关单位。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并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报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2、受支持的留学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资助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须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属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项目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并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雨君,联系电话:88913130,邮箱:qdhwrc@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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