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对集体户专职协管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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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对集体户专职协管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日期:2012-01-04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代理单位: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单位集体户业务办理有关问题通知》,要求集体户相关业务须由专职户口协管人员办理。即日起,我中心集体户对各代理单位专职户口协管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以原代理手册登记的联系人作为备案登记依据,如有变更,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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