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驻青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青岛市“十二五”期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引领计划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来青创业,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总体发展思路,聚集“政、产、学、研、金、介”六大要素,完善“场地+资金+商机+人才+培训+导师”的服务体系,建成引领大学生创业的“青岛模式”。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十二五”期间,共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数量增加到50个以上。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市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逐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区市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1000万元的政策性引导资金,依托青岛市创业者协会等组织,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通过基金的资本运作,加速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来青创业的大学生。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
(六)不断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引进和聚集各类投资机构,推动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促进大学生创业。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提供贷款支持。各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七)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毕业2年内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其他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且本人由所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标准市内四区分别为5000元、4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八)扩大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范围。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市内四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
(九)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符合《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8〕14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与自谋职业扶持金不能同时享受。
(十)给予见习补贴。大学生在各孵化基地内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22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十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特困家庭大学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实行人才招聘和参加会展优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招聘人才和参加各类会展,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会。
(十三)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大学生创业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十四)享受税收减免。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至)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至,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十五)搭建创业平台。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园、专业创业园区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全市“一中心,多基地”创业孵化格局,积极构建融“政、产、学、研、金、介”为一体的孵化基地发展新模式。以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海洋生物等海洋产业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链高度集聚、内部企业资源共享、相融共生的生态链式孵化基地建设新思路。鼓励各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建设孵化基地,“十二五”期间,我市孵化基地数量增加到50个以上。市财政每年对新认定的基地和优秀基地进行资金扶持和奖励,每个基地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统一房租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孵化基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
(十六)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不断完善我市大学生“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扶持”四位一体的创业培训模式,逐步形成并创新全程化创业帮扶体系,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有创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十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市、区(市)、街道、社区、高校相互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各区市要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指导。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的总体计划实行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从事创业实践活动。各区市要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培训,并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发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的平台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行业联盟,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开辟大学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不断完善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使其具备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办理、创业基金扶持、创业项目对接、YBC创业指导、创业者协会服务、孵化基地管理等各项功能。各区市也要在所属孵化基地或者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设立综合服务平台。
(十八)推荐创业项目。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各区市、高校、创业服务机构等要积极开发建设符合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结合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创业咨询服务的开展,有计划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十九)打造“商机PARTY”品牌。通过开展“商机PARTY”创业主题活动,为我市创业者提供政策、资金、培训、商务对接等服务,定期聚集创业者和有关专家进行交流,实现全市创业工作整体推进、融合发展,全面打造“商机PARTY” 创业服务品牌。
四、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把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全面开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领导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调配合,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十一)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区市要根据本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大学生创业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考核。
(二十二)树立典型,宣传引导。每年组织一次“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企业”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各区市也要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孵化基地典型。通过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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