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30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业范围和申报条件
㈠评审职业范围。高级技师评审的职业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职业名称应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不列入评审范围。
㈡评审申报条件。晋升高级技师的人员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
4.对从事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但技能高、贡献大的人员,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培训考核和评审申报
㈠组织培训。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组织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金蓝领”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培训单位要制定培训大纲、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办理培训备案后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㈡实施考核。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其中,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开展高级技师评审的行业、企业,在自行组织培训结束后,由行业、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进行命题,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自行组织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委托“金蓝领”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考务规程组织进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工作业绩考核由行业、企业自行组织考核。
㈢推荐评审。对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行业、企业要结合本人工作业绩推荐参加高级技师评审,并按规定填写有关推荐评审表。其中,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在《综合简表》(***1)的“考核成绩”栏中。推荐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高级技师评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将申报人员的信息,按要求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㈣申报补贴。对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数培训,经评审合格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范围的人员,可按“金蓝领”培训的政策规定申请培训费补贴。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㈠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须报以下材料
⒈《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1,使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⒉《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3,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⒋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⒌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局鲁价费发[2001]80号文核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㈡对呈报单位的要求
中央、省驻青单位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印章后可直接报省厅,也可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大企业申报高级技师的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审查,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省厅。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归为机械综合类、饮食服务类、交通汽车类,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评审费等分别分类上报:
1、将申报材料分别按三个不同类别编号整理,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应通过编号体现排序。
2、按三个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2),使用A3纸打印,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的编号排序要与申报材料编号排序一致。
3、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1的A3纸打印件),分别按三个类别的编号排序装订,上报一式8份。
4、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退回,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加盖公章上报。
5、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评审费等一并上报。
㈢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2011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区(市)和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1: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类别: )
***2: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类别: )
***3: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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