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诚信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诚信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0-08-16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和人员利用引进人才政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以达到落户市区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诚信环境,现对人才引进工作诚信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人才引进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222引才工程”的重要渠道。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把真正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德才兼备的人才引进到我市。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诚信教育,树立“以德为先”的人才观和用人观,在认真考察拟引进人员的专业和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对其品德、经历、表现、业绩等进行重点考察,多渠道了解拟引进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对其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员工建立诚信档案,以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三、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报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诚信调查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和鉴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记入人才引进诚信不良记录。
四、用人单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除外):
(一)帮助拟引进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对拟引进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知情不报的;
(三)未按规定与拟引进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形成虚假挂靠的;
(四)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而造成虚假的;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未给予处理的。
五、拟引进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本人的人才引进申请。经查实的虚假材料予以收缴,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和诚信承诺,报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提供虚假《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或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婚姻登记证明》、《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的;
(三)提供虚假《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
(四)提供虚假《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五)填写的工作履历或现实表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六)提供其他虚假材料的。
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诚信建设,是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引进人才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严格管理,措施到位,杜绝人才引进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为提升人才引进工作的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诚信环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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