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公告
2010年度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公告
日期:2010-08-12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优势,建立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的通知》)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市内四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定点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承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在岗农民工政府补贴培训的定点机构。
二、投标机构条件
登记注册地在市内四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或单位可参加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投标::
㈠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㈡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有与投标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㈢自有满足投标培训职业(工种)的理论和实操教学的场地,其中:理论教室不少于
100平方米,实习场所不少于150的;自有满足投标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习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㈣具有投标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师和实作指导教师。
㈤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收费以及其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三、报送材料
投标单位应根据青人社字〔2010〕135号文件规定报送培训计划、选定培训教材和《青岛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投标书》及其他有关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拟开展多个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培训的需按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分别报送。
四、投标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单位应于2010年8月18日至20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投标材料(地点:市北区延吉路38号(市就业服务中心)704房间,逾期不再受理。2010年7月30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内四区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重新参加招投标,否则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有关材料和表格请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12333.gov.cn)上查阅。
咨询电话:8591237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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