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参保单位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函
关于开展参保单位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函
日期:2010-05-28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主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9]2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参保单位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前发生的,因各种原因至今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为科学地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性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目前参加我市市内四区工伤保险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包括已破产关闭、改制单位)中,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因各种原因至今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及其供养亲属,以及企业参照工伤处理的人员和就工伤认定问题存在争议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在职人员:在职及其他未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包括内退、协保等身份人员。
(二)离岗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因工负伤退出工作岗位,仍在单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三)退休(职)人员:已办理了退休和退职的工伤人员。
(四)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仍在工亡职工单位长期领取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五)参照工伤处理人员:企业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当时因各种原因未认定为工伤,或参加工伤保险后未申报工伤认定,但企业现参照工伤处理的人员。
(六)工伤争议人员:企业与受伤职工之间就工伤认定的问题存在争议的人员。
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休、退养及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除外)和已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不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只作数量统计,其数据归为《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工伤人员调查摸底汇总表》中“其他3”。
二、调查摸底的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大,调查的内容也相对较多,主要目的:一是了解企业在现阶段中,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情况,以及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二是为我市今后科学地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详实的基础性数据。具体内容详见《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2)、《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基本情况调查表》(***3)、《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4)、《青岛市企业参照工伤处理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5)和《青岛市企业工伤争议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6)。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是妥善解决企业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关键,望各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争做到不漏报、不留死角。
(二)要认真核查统计数据,各表格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报我办工伤认定处。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二楼大厅;联系电话:85775671,联系人: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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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说明.doc
2、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3、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4、青岛市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5、青岛市企业参照工伤处理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6、青岛市企业工伤争议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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