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预审的通知
关于工龄预审的通知
日期:2010-05-18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内四区各有关企业、单位:
目前,我局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已经基本完成今年5月份以前拟办理退休人员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固定工的工龄预审(即在职工未到达退休年龄时,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职工身份等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并同时建立职工电子档案,以便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为继续做好工龄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龄预审工作的实际,建立工龄预审常态化审核机制,请各单位提前在职工退休前二个月报送工龄预审档案,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目前,请各单位报送至今年8月份将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档案,以便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及时进行工龄审核、认定。
二、报送将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档案,需报送到福州南路8号(市劳动保险办)1005房间,并附《职工基本信息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农工商企业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等有关材料。(联系电话:85763549)
附:《职工基本信息花名册》/.doc,可打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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