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考专业)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0〕72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5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考专业)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建筑工程 | 160 | 96 |
公路工程 | 160 | 96 |
铁路工程 | 160 | 96 |
民航机场工程 | 160 | 96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60 | 96 |
水利水电工程 | 160 | 96 |
市政公用工程 | 160 | 96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160 | 96 |
矿业工程 | 160 | 96 |
机电工程 | 160 | 96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于2010年4月26至30日(节假日除外)将合格人员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批准时间、证书编号和专业类别传真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传真:85730596),于5月10至14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合格人员(***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2)和《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考专业)合格人员汇总表》(***3),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栏目打印使用。)
***:
1.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考专业)合格人员名单
2.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考专业)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注:本通知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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