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一批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第一批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0-04-01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增加社区医保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对初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社区医保业务。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和工伤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但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0年4月1日-4月15日(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912755
***:1、初步合格社区名单.xls
2、初步合格其他医疗机构名单.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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