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须知
2009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须知
日期:2010-03-10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人社就[2010]7号文件的规定,2009年度《再就业优惠证》集中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至年底。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含以往年度均已参加年检)并享受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的持证人员或持发证证明的人员,均需到所在区市或街道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年检。
1、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检。
2、已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在单位享受优惠政策期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所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按招用人员户口所在区(市)填写的《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年检花名册》(一式两份),报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检。
联系电话:市南区 86073119 市北区 82712060
四方区 83766148 李沧区
87633107
崂山区 88976921 城阳区 87968318
黄岛区 86977577 即墨市
88521074
胶州市 82206576 胶南市 88183079
莱西市 66039382 平度市
8832217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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