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12-23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青编办字〔2009〕138号)
各区市编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请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二、事业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及具体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青编办字[2005]9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试行)》(收集在《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资料汇编》)执行。
事业单位在提交2009年度报告时,除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09年度)》电子文档;
(二)事业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印迹;
(三)有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应提交《收费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四)有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2009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交款书(城建、河道、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外)复印件;
(五)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提交在市法制办备案的材料复印件。
提交材料符合以上多项要求的,应同时提供。提交文件复印件应当用A4纸复印,并加盖原发文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三、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各事业单位要抓紧做好总结自查,在要求的时间内申报年检。未按照规定申报年检,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亦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相关事项,可登录金宏或者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向所在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四、网上办理。为方便事业单位办理年检,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具备与金宏电子政务系统联网条件的也可通过金宏网申报,具体方法是:
(一)填报。通过金宏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年检材料(***材料可以图片的方式一并上传,也可通过传真提交);
(二)审查。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交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在网上告知事业单位重新填报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则进入实质性审查。
(三)做出结论。登记管理局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通知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到登记管理局加盖年检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五、各区市登记管理机关于2010年4月5日前将年检工作情况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7号409室
联系人:陈军、张兴茜
联系电话:83881738、83881861
传真:83881738
附:一、市直各系统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二、事业单位2009年度年检提交材料目录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
***一:
市直各系统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系统事业单位法人按以下时间报送年检材料,未列入的单位可在年检时间内随时参加年检。
2010年1月4日至26日:
市府办公厅、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法制办、口岸办、出版社、地震局、广电局、仲裁办、青岛日报社、青岛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社科院、电大、职业技术学院、城投集团、国信集团、华通集团、凯联集团、海信集团、供电公司、机械总公司、二轻总公司、交运集团、建设集团、港务局、农科院烟草所、农业部青岛培训基地、北大国际学术中心、电波所、海地所、中石化青岛健康监护所、国家电网公司青岛疗养院、房产置业集团公司、市政集团公司。
2010年2月1日至26日: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台办、老干局、外办、侨办、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委、农委、建委、科技局、文化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办、人防办、机关事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外经贸局、科协、残联、台联、供销社、体育局、盐务局。
2010年3月1日至19日:
人事局、教育局、计生委、国资委、规划局、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物价局、党史研究室、档案局、市委市府电子政务办。
***二:
事业单位2009年度年检提交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申报年检时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
(三)2009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总表或审计报告;
(四)有关资质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六)住所证明;
(七)有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应提交《收费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八)有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复印件及2009年度的纳税交款书(城建、河道、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外)复印件一套;
(九)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提交在市法制办备案的材料复印件;
(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09年度)》电子文档,表格中除“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和“备注”栏目外,其它必须填写。
特别提示:
(一)提交材料符合以上多项要求的,应同时提供,并按一式三份配套分开。
(二)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用A4纸复印并加盖原发文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三)资产负债表及收支总表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得拼贴。
***三: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要求如下:
事证第 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
( )年度:填写“2009”。
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填报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提交合格报告的当日日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在2009年度内,依据《条例》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3、详细报告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情况,取得的具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
4、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5、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6、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9、依法纳税情况。
10、投资情况。包括以资金投入或以场地、设施等投入举办或联办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11、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
12、涉及诉讼情况。
13、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1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5、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指在2009年末时的实际情况。有多个名称的单位填写全部名称,将“第一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尚未及时办理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如登记的住所是青岛市山东路20号,现在的实际住所已迁至香港中路15号,则填青岛市香港中路15号,并在表格的备注栏中说明未及时变更的理由。
经费收支情况:以上一年度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要空项,其中,如无财政收入则填“O”。
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或惩罚情况,不包括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现被评为甲级医院。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目。
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审核后,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检”字样,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填写。
备注: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填写此栏。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络员的姓名及办公电话或手机号码。
填报要求:
1、报告书表格所列栏目要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2、表内涉及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编制员额、实有人数等)。
3、报告书可打印。手工填写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4、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部分如填写不开,可用A4纸加页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5、报告书附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一式三份,配套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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