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林、发)局、卫生局、团委、工商局:
现将《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评价“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区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管理工作,组成由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招幕且在服务期内(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以“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所在服务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适应服务岗位要求,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发挥特长服务基层的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吃苦奉献、勤奋敬业精神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服务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工作成绩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等次:
1 、思想素质高。服从组织决定,牢固树立长期扎根基层的思想;模范遵守服务单位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群众威信高;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广泛团结同志,与服务地干部群众关系融洽。
2、工作能力强。熟悉业务快,能独立承担基层工作任务,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在服务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工作作风正。工作积极性高、认真扎实。在工作条件艰苦的环境中,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吃苦耐劳,应坚守服务岗位,模范践行“三支一扶”誓言。
4、工作成绩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水平、带动农村增收致富、传播新思想新观念、热心为民服务、善于化解矛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年度被评为区市先进典型或获得单位、乡镇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合格等次:
1、思想素质较高。能够严格自律,思想比较稳定,有较好的心理素质。适应基层工作能力较强、有服务意识,能团结同志,联系服务地群众。
2、工作能力较强。业务熟悉,能独立承担基本工作任务,有一定的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正。工作积极性较高,能克服工作、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坚守服务岗位,践行“三支一扶”誓言,遵守服务单位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群众威信。
4、工作成绩较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水平、带动农村增收致富、传播新思想新观念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基本胜任工作。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3、工作态度一般。工作责任心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群众反映比较差。
4、违法犯罪、违纪和受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区市每年招募计划总数的20%。
第三章 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个人自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按照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山东省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1),青岛市计划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填写《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2)。
第七条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包含“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个人述职和所属服务单位的集体民主评议的情况,重点测评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和担任村干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核。
第八条 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考虑服务单位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由考核组填写《“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核情况汇总表》(***3),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青岛市“三支一扶” 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山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组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本人,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本人有异议的,可书面向青岛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对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在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工作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专业条件需求和工作实绩,经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聘用。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按照鲁人发〔2008〕29号和青人办发〔2009〕7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青岛市计划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只享受在青岛市范围内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鲁人发〔2008〕29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加分)。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各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报山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终止其“三支一扶”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要认真执行考核的各项规定,严肃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三支一扶” 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年。
***:1、《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2、《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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