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23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6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1张(一寸的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的办理证书用),填写《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2、3,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栏目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11月16至20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
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注:本通知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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