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215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组织、政工)处:
5月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核心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紧密联系各自实际,认真开展了以判断形势、科学创新、应对危机、依法行政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按照培训活动总体安排,目前,全市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已进入考核阶段。为检验培训成效,督促培训工作进展,现就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自行组织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培训进度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组织培训考核前,各单位要对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学时登记工作。未达到20培训学时的公务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12月初,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按照《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学时进行审验。
三、各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和学习培训内容,围绕检验公务员判断形势、科学创新、应对危机、依法行政等核心能力是否提高,重点确定一项核心能力,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原则上采取案例考试的形式,也可采取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束后,各区(市)、各部门要将公务员考核成绩进行填表汇总(见***),连同培训考核组织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于前一并报送市人事局。前期未报送核心能力培训进展情况的单位,请抓紧时间补报。
五、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考核,是全市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适时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培训考核有关情况。
联系人: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王建国 电话:85911380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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