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市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市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10-16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始组织我市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10月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应为我市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四、有关事项
今年不再收取评审费,申报时不需提交体检表,被录取人员需要进行体检,重病及传染病患者不能派出。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或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使用。
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果发现上报的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联系人:李海霞,田八一 联系电话:85912092,联系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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