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预审的通知
关于工龄预审的通知
日期:2009-06-30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内四区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配合我局“柜员制”服务模式的推进,实现社保经办业务“一站服务、一柜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办对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固定工进行工龄预审,即在职工未到达退休年龄时,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职工身份等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并同时建立职工电子档案,为今后“电子化申报退休”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2009年底以前所有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档案送到福州南路8号(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1005房间进行工龄预审,并附《职工基本信息花名册》、农工商企业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等有关材料。
***:职工基本信息花名册.doc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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