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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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人事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人事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全市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现印发实施《青岛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青岛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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