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55号)和《青岛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6月份继续在全市人事系统集中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市“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要以“科学人事、阳光人事、公平人事”为主题,切实通过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广大人事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广泛开展人事法律法规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人事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人事工作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1、继续抓好全市人事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市人事系统要按照人事“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人事干部培训计划,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人事政策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座谈交流、以案学法、考试考核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真正把学法用法作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市人事干部学法用法,市人事局将编辑《常用人事政策法规选编》,作为全市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补充读本和人事干部培训教材,并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重点就当前人事热点政策进行专题培训,并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
2、进一步扩大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为让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了解熟悉人事政策,增强人民群众对人事工作理解支持。各单位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事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人事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努力打造“阳光人事”。要突出宣传重点,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坚持用正确的宣传导向,推动和谐人事建设。要丰富人事政策的宣传载体,充分运用报纸、网站、办事指南等形式,继续开展人事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活动月期间,以“科学人事、阳光人事、公平人事”为主题,在《中国人事报》进行集中宣传。在青岛政务网、青岛人事政务网集中开展人事政策“在线访谈”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志愿服务活动。
3、进一步推动人事政策法规的完善规范。市人事局要加快对15项拟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下发工作, 6月份之前都要完成初稿。要进一步完善人事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人事政策的调研制定、备案审核、定期清理、适时修订废止等有关规定,以确保整个人事政策的规范完善。要严格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范审批政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推动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进一步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4、尽快出台《青岛市人事局行政复议办法》等文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要加快建立并实施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全市人事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以人事行政复议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全市人事争议长效预防机制的意见》、《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办案规则(试行)》、《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是人事部门实践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不仅要带头学法,还要带头宣讲,带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2、注重工作实效。要把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与人事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特别要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与打造“科学人事、阳光人事、公平人事”和深化“人诚事公”品牌建设紧密结合,实现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3、强化督查落实。各单位要将活动中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并上报信息,市人事局将在《青岛人事信息》编发。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将开展法制宣传月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市人事局将对全市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人事法制宣传月”重点活动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