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青岛市招考公务员部分人员身体复检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5月10日体检结果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现将需复检人员名单(笔试准考证号)公布如下:
0902591721、0902303405、0902302205、0902250606、
0902304828、0902300604、0902300511、0902301722、
0902301416、0902304109、0902430921
请以上考生于5月14日(周四)早上6:00前到府新大厦(闽江路7号)正门集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体检前夜不要饮酒;
2、参加体检人员须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不超过260元。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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