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18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8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 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1)的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一张、黑白或彩色、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8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2和***3,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栏目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5月18日至19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根据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
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资格考试登记表》
3. 《2008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 事项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注:本文件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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