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11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5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出版专业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 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1)的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一张、黑白或彩色、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8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2和***3,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相关”栏目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5月18 至19 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根据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
1.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8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出版 事项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注:本文件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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