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体局、财政局、农业(林、发)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
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办发[2005]18号和鲁人发[2008]2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二、延长期满后仍需在农村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支医”、“支教”学生须分别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可由原服务单位和本人申报,经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在基层工作时间可再延长3年,相关待遇不变。
三、“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按专业要求定向招聘满最低服务年限且仍在“三支一扶”岗位的大学生。对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在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工作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专业条件需求和工作实绩,经区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聘用。
四、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五、满2年服务期,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市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以上加分,仅适用于无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单独计划的考录、招聘工作。
六、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在农村服务期满一年以后,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或考试,由所在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按要求统一申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基层工作年限可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区市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九、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多形式创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对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
十、服务期满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十一、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积极要求入党的,要做好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
十二、各区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负责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参照《青岛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办法》执行,其中,列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
各区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将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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