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四方区实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的通知
四方区参保企业:
根据青劳社『2008』149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3月1日起逐步通过“网上银行”征缴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先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www.qd12333.gov.cn网站直接使用),并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先送企业开户行盖章、授权,然后将其中一份返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二、每月扣款后,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三、企业可以在我市15家国有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开户或使用已开帐户,便可办理“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15家商业银行名单如下:
1、工商银行;2、农业银行;3、中国银行;4、建设银行;5、交通银行;6、青岛银行;7、华夏银行;8、招商银行;9、光大银行;10、中信银行;11、浦发银行;12、深发银行;13、恒丰银行;14、民生银行;15、农信银行(华丰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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