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1:57:37重新编辑
龙华镇大浪街道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康路口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清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股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街道建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桃苑新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赤岭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村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大浪同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钓鱼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02:04:06
  2. 牌坊街社区志愿者参加半程马拉松赛前急救培训
  3. 行道树春剪进行时
  4. 稳增长对外贸易交出首季亮眼答卷
  5. 广西首次发现中国淡水蛏
  6. 宜宾南溪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溪区2022年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改造项
  7. 专题天气预报
  8. 溧阳高新区溧阳高新区新增一企业廉洁文化阵地
  9. 县人事考试院积极开展2023年职称晋升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0. 房县税务局开展弘扬英烈精神砥砺青衿之志主题活动
  11. 一树梨花开一纸绘春景
  12. 关于同意增设电商直播专项职业能培训工种的通知
  13. 孝昌四好农村路绘就乡村幸福路
  14. 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5. nbspnbsp张渚镇东龙村路山组主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16. 顺庆区就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再部署
  17. 番禺区教育系统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教育高质量发展两攻三亮四创五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
  18. 汇聚消博共享新机——海外人士热议中国经济活力贡献世界
  19. 山西省全民健身10K挑战赛临汾开赛
  20. 罗城组织参加河池市召开2023年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21. 井龙社区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义诊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2. 枝江市人民医院放射科核磁共振候诊大厅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3. 第二期科创下午茶活动举行
  24.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跃进门社区在行动
  25. 我市各景区邀您共赴春天的约会
  26. 我市举办侨聚鮀城共商发展——侨助汕头高质量发展大会
  27.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连夜行动开展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28. 省调研组调研自贡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运行情况
  29. 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检查
  30. 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举行
  31. 农民开展机具耙耱保墒作业
  32. 北海市银海区2021年(2020年度)第三批渔船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公示
  3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48:30
  34. 桂林市临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示
  35. nbspnbsp张渚镇路山路黑色化工程招标公告
  36. 扛牢使命担当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交账意识全力以赴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7. 凭祥三融驱动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38. 渠县2023年教育卫健科技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39. 鸡冠山镇鸡冠山镇聚焦人防力量扎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40. 三里镇万亩水稻育秧时助力生产保丰收——三里镇春耕系列
  41. 以书香促履职蔡甸政协开展书香武汉蔡甸区全民读书月活动
  42. 我市与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43. 三道沟乡开展人居环境清洁月活动助力红色生态旅游发展
  44. 大连文旅产业研究中心揭牌
  45. 原平倾力打造煤机专业镇
  46. 斗门区委政法委对区司法局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二)
  47. 关于高县2023年度1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的公告
  48. 开展院感培训提升防控能力
  49. 保康国投公司积极开展法宣在线学习
  50. 应急科普紧急提醒因为这事多人被拘……
  51. 沙湾区召开大气形势和污染地块调查工作专题会
  52. 大鹏新区成功举办战略合作签约暨高质量发展专家研讨会
  53. 冯永刚主持召开十四届县委第85次常委会会议
  54. 关于存院围(兴业路至禅西大道段)碧道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5. 男子非法运输409件危险物质被钟祥公安拘留
  56. 市政协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心共建现代化南充学习研讨会
  57. 询价函[]
  58. 武小雅主持召开泽州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
  59. 山西首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60. 深圳市法学会召开第七届理事会二次会议
  61. 李炳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
  62. 2023年世界大健康博览会在汉开幕宜昌签约3项目总投资78亿
  63. 陈淑芳到兴国镇调研指导统战工作
  64. 我市赏花经济升温回暖
  65. 湖北首次数字公益节下陆区烛光行动救助项目募资情况及募捐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公示
  66.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首获国企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67. 加大基层医疗物资运输投入菜鸟在西安等6城开设农村医疗应急仓库
  68. 评论调查研究要直奔问题去
  69. 县楚通客运开展世界卫生日主题活动
  70. 税费优惠红利持续释放预计全年减负超18万亿元
  71. 高新区中小学足球联赛开赛
  72. 合浦县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情况公示(初级美容师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批次为环球202208期共11人)
  73. 石桥铺镇防患未然扎实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74.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某交通建设项目清单预算审核的询价公告
  75. 公告
  76. 山西两项目入选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
  77. 城东街道箭道街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78. 挖掘二十八宿文化内涵打造星宿之都
  79. 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
  80. 县交通运输局奋力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畅通城乡交通网络
  81. 罗兴斌在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82. 市妞妞爱心协会助力首届半马赛事服务
  83. 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公告
  84. 县职教中心开展职业教育联盟2023年年会活动
  85. 市妇联推进妇女宫颈***免费筛查共同缔造健康幸福生活
  86.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对202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人员含机
  87. 香洲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人大代表联络站现场会
  88. 前锋区综合执法局道路指示牌换上新皮肤扮靓城市颜值
  89. 古稀老伯11余万积蓄被盗保康民警一小时全额找回
  90. 竹溪县岗位社保补贴公示名册第五批
  91. 对标国内先进广西推广七项不动产登记微改革经验做法
  92. 合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2月份岗位补贴的公示(蔡超燕等463人)
  93. 关于公布达州市达川区第一批区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9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01:56:28
  95. 区统计局精准发力助推住户调查工作再提升
  96. 免费体检进社区关爱老人见行动——十里铺街道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活动
  97. 凭祥加快推进甲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98. 宜都机械化助力播种抢种万亩玉米大豆
  99. 朝阳环境集团清洁力量沉下去老旧小区靓起来
  100. 7位企业家荣获第九届深圳市质量强市金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