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退休临时工转移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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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市机关事业保险办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以外人员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和要求,自今年7月份开始,对符合文件规定的60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临时工建立了档案卷宗,并按规定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劳动保险办。通过转移,理顺了这部分人群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这部分退休临时工转往劳动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平均每人增加养老金6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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