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李浩等两名同志的公示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李浩、刘杰两名同志基本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拟同意录用以上同志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公示人员情况
李 浩:男 ,党员 ,1976.07 出生,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
刘 杰:女 ,群众, 1979.06 出生,中山大学化学生物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
二、公示时间
2008年9月29日至2009年1月4日。
三、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5912339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对公示人员存在不适合录用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或道听途说、没有调查线索的,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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