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区(市)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和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意见》(青人办发〔2008〕181号)精神,定于2008年12月举办一期区(市)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2区(市)所属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镇长或副主任,各2名。
二、 培训内容
系统学习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房地产业、会展业和总部经济等服务业相关理论和管理经验,重点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经验做法等内容的学习,结合区(市)实际,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三、 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分头调研、论坛交流、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12月15日至23日),时间7天。在青岛行政学院进行封闭式脱产集中培训,主要聘请有关专家、领导授课,参观我市服务业有关项目。
第二阶段:分头调研(12月24日至2009年2月10日),时间一个半月。参训人员回原单位,结合本乡镇(街道)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培训班。
第三阶段:论坛及外出考察(2009年2月中下旬)。在青岛行政学院举办论坛,并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学习考察。结合考察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调研材料,并组织成果交流。
四、 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集中培训的住宿费350元及外出考察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政府补贴。
五、 其他事项
(一)请参训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学习、调研、考察等培训活动。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二)培训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不达标的参训人员,除予以通报外,须再参加其他批次培训,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同时,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参训人员报到前,需准备1-2个本乡镇、街道服务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座谈讨论的案例素材;分头调研阶段提交培训班的调研材料,须由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及区(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审阅签字。
(四)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和调研成果将报送各区(市)有关部门。
(五)参训人员请于12月15日09:00前,到青岛行政学院梅苑楼报到。报到时请交1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及住宿费。
参训人员名单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周培荣
电 话:85913091 85911380(传真)
***:区(市)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报名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区(市)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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