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和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意见
各区(市)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27号),现就全市开展乡镇和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不断提高乡镇和街道基层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为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与全市大规模干部培训安排相结合、与我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基层公务员素质建设需求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从2008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对全市乡镇和街道的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学识广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内容和主要形式
培训内容以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业务所需要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设计培训内容模块,原则设置三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市委、市政府和区市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二是公需科目和通用能力。包括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驾驭全局的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三是专业课程和业务能力。乡镇主要是与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有关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政策、城镇规划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等有关的业务工作方法;街道主要是与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群众等有关的业务工作方法。
培训采取集中调训与在职实践相结合、脱产培训与自学研修相结合、教师授课与讨论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师授课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聘请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机关有关专家、领导等参与教学工作。
三、 培训对象和职责分工
培训对象为:五市七区所属乡镇和街道的基层公务员。具体分工为:市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乡镇副镇长和办事处副主任示范引导班次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乡镇和街道的其他公务员进行培训。
四、 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乡镇和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分类、分工落实”的原则进行。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在培训的时间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一)各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培训计划,研究确定考核办法,认真选择培训机构、积极选配优秀师资,先进行培训试点,再逐步推开。
(二)全市调训的乡镇和街道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另行下达。参训学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和考试考核的情况,将归入个人培训挡案,登记学分;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乡镇和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列入全市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内容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培训情况及时通报。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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