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青岛市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人事(政工、组织)处:
为贯彻党的***,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市人事局下发了申报2008年干部培训班次的通知,24个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了科级以下干部培训班次。经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举办干部培训班次共78个,其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班次21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自行举办的培训研修等班次57个,现予下达(详见附表),并对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2008年度干部培训班次,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落实师资,加强培训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半月内将培训情况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同时,根据青岛市学时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可据实登记学分。
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收费培训班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计划的收费班次需在办班前一个月携详细培训计划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办理《办班许可证》,凭《办班许可证》到市物价局、财政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其它的培训班次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
三、部门申报备案的内部自行举办培训研修等班次,可直接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其他需举办的自办班次,需提前一周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申报备案(备案表附后),作为登记培训学分的依据,凡未经备案和备案未举办的培训班次,均不能登记学分。
四、凡未申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班次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培训班。确需举办的,需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经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对上述培训班次的举办情况,将适时进行抽查和通报。
附:
1、青岛市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培训班次计划表
2、青岛市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备案的自行举办培训班次计划表
3、市政府各部门自行举办培训班次备案表
青岛市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培训班次计划表
青岛市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备案的自行举办培训班次计划表
市政府各部门自行举办培训班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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