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29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1)。
三、报名办法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8年4月10日至16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连同学历或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一并报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青岛市人事局和青岛市民政局将在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合办公,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市人事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等事项)。
各主管部门于4月21日至25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2格式);
3、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汇总表;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首次进行,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考试教材征订可直接与青岛市民政局政工处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104房间。
联系人:赵金喜,电话:85912392
附: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初级)
4、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中级)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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