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 2008 〕 51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 根据 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 2008 〕 51 号)文件 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 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 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 7 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三)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中程序进行安装。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 2004 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 http://www.sdrs.gov.cn 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 2004 〕 6 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 2005 〕 15 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青岛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7 〕 19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2 〕 9 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 2006 〕 7 号)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五)对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 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六)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四、加强管理
(一)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本系列《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 20 日报市人事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 2002 〕 26 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三)实行评前统一审核。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市人事局集中复核,《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审核时应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有条件的系列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在申报阶段采取与市人事局联合办公形式对当年晋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面实行网络评审。今年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数据,按照市人事局日程安排集中组织评审。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系列实行网络化评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评审系统、支持设备等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五)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 〔 2002 〕 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六)完善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制度。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附后)、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统一采用《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情况表》报送,表格附后)及其他相关评审会议材料报送市人事局,经审核后组织异议期公示。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异议期公示通知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人事局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送市人事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行文公布。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得公布,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授权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按省人事厅《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 〔 2002 〕 26 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 〔 2001 〕74 号)的规定办理。
(七)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八)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担任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1994 〕 9 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 3 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 2008 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 8 - 9 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 11 月 15 日前完成评审; 12 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事局和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 2009 年 1 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将对各中高级评委会及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1 、青岛市人事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
2 、青岛市2008 年度各系列职称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3 、青岛市2008 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安排表
4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
5 、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情况表
二 〇〇 八年八月四日
***1 :
青岛市人事局授权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目录
序号 | 中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范围权限 |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委托单位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
1 | 青岛市中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中学一级教师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2 | 青岛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讲师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3 | 青岛市实验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实验师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4 | 青岛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讲师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5 | 青岛市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 小学高级教师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6 | 青岛市幼儿园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 幼儿园高级教师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7 | 青岛市技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讲师 | 市劳动局人事处 |
8 | 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 市农委人事处 |
9 | 青岛市新闻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编辑、记者 |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
10 | 青岛市播音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一级播音员 | 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
11 | 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讲师 | 市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
12 | 青岛市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工艺美术师 | 市经贸委人事处 |
13 | 青岛市药品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主管药师 |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
14 | 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讲师 | 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
15 | 青岛市艺术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编剧、三级导演、三级指挥、三级作曲、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 | 市文化局人事处 |
16 | 青岛市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市文化局人事处 |
17 | 青岛市文物博物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市文化局人事处 |
18 | 青岛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市文化局人事处 |
19 | 青岛市美术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三级美术师 | 市文化局人事处 |
20 | 青岛市党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讲师 | 市委组织部干教处 |
21 | 青岛市档案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馆员 | 市档案局综合教育处 |
22 | 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工程师 |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23 | 青岛市律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三级律师 | 市司法局人事处 |
24 | 青岛市公证员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三级公证员 | 市司法局人事处 |
25 | 青岛市教练员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 教练 | 市体育局人事处 |
***2 :
青岛市2008 年度各系列职称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时间 | 专技处材料审核时间 | 评审时间 |
工程系列 | 市人事局 | 8 月中旬-9 月下旬 | 9 月上旬-10 月上旬 | 10 月下旬-11 月上旬 |
新闻系列 |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 9 月上旬 | 9 月中旬 | 9 月下旬 |
药品中级 |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 9 月中旬 | 9 月下旬 | |
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 | 市司法局人事处 | 9 月中旬 | 9 月下旬 | |
教练员系列中级 | 市体育局人事处 | 9 月中旬 | 9 月下旬 | |
播音中级 | 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 9 月中旬 | 9 月下旬 | |
党校教师中级 | 市委组织部干教处 | 9 月下旬 | 10 月上旬 | |
技校教师中级 | 市劳动局人事处 | 9 月下旬 | 10 月上旬 | |
农业系列 | 市农委人事处 | 9 月下旬 | 10 月上旬 | |
工艺美术中级 | 市经贸委人事处 | 9 月下旬 | 10 月上旬 | |
文化系列 | 市文化局人事处 | 9 月下旬 | 10 月中旬 | |
市广电大学高校教师中级 | 市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 10 月上旬 | 10 月中旬 | |
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中级 | 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 10 月上旬 | 10 月中旬 | |
档案中级 | 市档案局综合教育处 | 9 月中旬 | 10 月上旬 | 11 月上旬 |
卫生正高 | 市人事局 | 9 月下旬 | 11 月上旬 | 11 月中旬 |
卫生副高 | 市卫生局人事处 | 9 月下旬 | 10 月中旬 | 11 月上旬 |
教育系列 | 市教育局人事处 | 9 月下旬-10 月中旬 | 11 月上旬 | 11 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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