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参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参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0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4年度参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3]15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参保单位于到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1)或软盘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或录入)从业人员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参保单位应于将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字的《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连同软盘及公示证明(***2)、《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3)报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确定从业人员2008年度个人缴费基数。
三、在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缴费基数的封顶保底继续延用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待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对缴费基数做封顶保低调整并补收差额。
四、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的宣传,主动协调、配合参保单位按工作要求落实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整个申报工作公正、公开。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将依法组织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检查。
五、缴费基数申报和确认工作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保证缴费基数的真实、准确。
***:1、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2、公示证明 3、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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