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建立青岛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园单位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6]139
号
关于评审建立2006
年度青岛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园(单位)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
市直各部门,有关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和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推广示范机制,健全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管理体系,
1999
年和2002
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园的试行办法》(青人字[1999]77
号)和《关于建立青岛市工业引智成果示范单位的试行办法》(青人办发[2002]199
号),并相继命名了3
批16
家市级引智成果示范园(单位),对我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研究,拟
评审建立2
006
年度青岛市
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园和工业引智成果示范单位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名额。
凡在我市从事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
评审建立成果突出的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园和工业引智成果示范单位8
个左右。
二、评审条件
1
、有完善的引智组织机构、素
质较高的引智队伍,熟悉引智业务,具有一定的引智工作经验。
2
、开展引智工作3
年以上。
3
、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并创造出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受到政府和主管部门引智工作具体帮助或政策、资金重点扶持的单位。
其他条件:
农业引智成果示范园:
引智成果必须有两年以上示范推广的业绩。通过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服务“三农”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有示范推广成果的培训教材和种苗等。
工业引智成果示范单位:近年来通过连续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培训等方式,引进或开发出先进适用的工业成果,已具备一定的生产和开发规模,拥有较强的技术、管理队伍,并具有成果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评审办法
1
、具体内容依照
《关于建立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园的试行办法》(青人字[1999]77
号)和《关于建立青岛市工业引智成果示范单位的试行办法》(青人办发[2002]199
号)相关条款。
2
、评选工作采取自荐与逐级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
、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见***1
),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本次评审的具体工作。
对评出的名单将在适当范围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
4
、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工作会议上将对命名单位进行授牌
。
5
、市直各单位人事处、区(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其他单位自荐。
四、鼓励政策
对评审出的示范园(单位),挂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青岛市农业(工业)引智成果示范园(单位)的标牌,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
)同意申报的公函。
(2
)《
青岛市农业
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园暨青岛市工业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
申报表
》
(附2
)
,报送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及相应WORD
软件文件(磁盘)。
(3
)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光盘(powerpoint
制作,10
分钟)。
(4
)申报单位照片(单位基本情况照片2
张,引智工作现场照片2
张,引智成果照片4
张。可提供电子版照片)。
推荐、自荐材料请于
报送。报表格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
)国外引智栏目。
青岛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郭俊杰、董如增
地址:闽江路7
号市政府后楼206
室
电话: 85912092
传真: 85911347
电子邮件:163_drz@163.com
***:1.
评审委员会名单
2.
青岛市农业
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园暨青岛市工业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
申报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引智成果
示范园
评审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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