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税局
青岛市工商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人发[2006]1
号
关于加快我市
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意见
各区
(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41
号)的要求,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青创业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吸引留学人员来青创业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的紧迫感
。
我市作为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地处全省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经济发展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要实现建设国内重要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特色城市的发展目标,必须融入国际大市场走国际化道路,提高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留学人员群体有着独特的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服务的热潮日益高涨。他们一般具有国际化背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的专长以及团队聚集、地域聚集等特性。这种以国际化背景为主要特色的留学人员群体,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是一支极其重要的人力资源力量。特别是在步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其价值和作用将日趋重要。
沿海开放城市,具有率先吸纳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条件。近几年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形成了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留学人员来青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留学人员年引进量已从2000
年前的30
余人发展到2005
年的215
人,现留学人员创业的足迹现已遍布全市各个区域,留学人员企业已经成为民营经济的一个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支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生力军,为优化我市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的合理布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我市留创园发展和留学人员创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相比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诸如支持留学人员来青创业政策优惠不足、落实不到位、缺乏完善的支持留学人员创业投融资体系以及留创园体系发展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留创园发展和留学人员来青创业。因此,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的、长远的、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留学人员群体回国创业和加快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潜在价值和战略意义,提高解决现存影响、制约留创园发展和留学人员来青创业问题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放宽政策、落实政策,把这一事关大局的工作抓实、作细、做好。
二、
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全市
留创园区体系。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吸引、集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要借助于留创园大力吸纳留学人员来青创业,进一步加速我市的发展、加快龙头城市的崛起。各区(市)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完善配套,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特色优势和经济示范拉动作用的留创园区,进而完成留创园区在全市的合理布局。
全市留创园区布局,在现有基础上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在留学人员创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再建立若干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形成留学人员创业基地网络;第二步,将符合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基地转升为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积极争得国家和省的支持,建设若干国家级、省级留创园,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形成结构完善、功能配套的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体系即形成国家、省、市、区(市)四级创业园(创业基地)联动发展的园区体系。二是我市留创园跨入全国留创园先进行列。
建设、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要注意结合产业发展规律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信息软件、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等专业基地和园区。各区(市)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体系,对符合入驻条件且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或现代服务行业的留学人员企业重点给予有力支持。同时,要注意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形成全市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网络体系,为留学人员来青创业提供多样性的选择空间。
留创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41
号)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逐步实现管理体制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园区服务社会化。引导和鼓励全市留创园区积极与省和国家的人事、科技等部门实现共建、联建,全面提升我市留创园档次。
要把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体系建设成为国际经济产业化转移的前沿阵地、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的示范基地、现代企业家的培训基地。同时实现整个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资源共享、柔性联合和良性互动。
三、完善政策体系
,加快我市留创园建设步伐。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对现有留学回国工作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要进一步贯彻好由市人事、工商、财政、税务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青人发[2001]5
号)。同时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拟定和规范我市相关的优惠和配套政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各区(市)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留创园加快发展。
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生产等用地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限价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可在园区内建设留学人员居住周转房,为来青创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支持。同时,我市将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拿出一定的房源,供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和来青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购买。
市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将继续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项目进行资助。对入住留学人员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统一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在科技成果对接、技术成果转让方面将优先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留创园区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资金融入留学人员企业,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留学人员合办企业。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的衔接,对来青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要积极协调予以解决。同时,
要从城市发展和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留学人员落户、签证、资格认定、企业登记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切实保护留学人员来青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加强部门协调,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宏观协调,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工作政策规定,并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协调机制,定期或适时对留学人员创业和留创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统一协调,提出并落实解决措施和方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快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留创园在凝聚人才、资金、技术方面的作用,为留学人员来青创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我市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
。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税局 青岛市工商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
一
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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