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青岛市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06年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05]120号)和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补充意见规定,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引智工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申报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项目申报的重点应放在08年奥运配套建设等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围绕青岛市“三大特色经济”和“四大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加强相关配套培训项目。
(三)继续加大技术类团组项目,大力支持专业技术类项目,尝试境外培训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四)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加大对“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外方资助性及自筹经费类培训项目计划。
(五)按照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补充意见规定,凡管理类团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外专局根据年度培训需求统一立项申报,其他单位不再单独组织管理类培训项目计划。
(六)各单位原则允许申报1项培训计划,因企业生产急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多个计划。
(七)严格控制存在培训目的不明确、预选人员与培训内容不符等情况的项目计划;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二、计划申报
(一)申报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报送2005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总结及2005年已执行完毕的审批类培训项目培训总结。
(二)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二)。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
报送统一格式的数据库软盘(详见***三)。
(三)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加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公章;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
(六)各单位须于2005年11月11日前将2006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报送至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七)《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可登陆青岛市人事局网站www.qd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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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高杰
联系电话:85911347
传真:85911347
联系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一: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见相关)
***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见相关)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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