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鲁教外字[2005]1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申报时间均自即日起截至到2005年3月4日。
二、 申报条件。
详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可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查找)。
三、 申报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2005年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以上表格均从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上使用),以及选拔简章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上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四、申报费用。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费用各为500元人民币,包括报名费、专家评审费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准备材料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表填表说明。申请材料的“申请留学专业名称”及代码、“重点资助学科名称”及代码,均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查找。“学号”由受理机构负责填写。所有申请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外语成绩未达到出国留学标准的,如获得所在单位的重点推荐并提供其业务和外语水平的有关证明,原则上也可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和省政府自筹经费的资助,也可申请其中1项。申请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人员,所有要求均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选拔简章》执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把好单位推荐关。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要统筹安排,优先推荐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要重点推荐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及与WTO相关学科的申报人员。
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查阅国家留学网上的详细信息。
联系电话:5911347 传真:5911347
联 系 人:高 杰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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