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意见》的通知
青 岛 市 人 事 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
青 岛 市 监 察 局
青人发〔2004〕9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意见
根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2001-2005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年-2005年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以及市领导关于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指示精神,在我市已开展到2005年底完成的计算机信息与应用能力、英语口语、普通话、MPA核心课程等公务员培训项目的同时,从今年开始开展公务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并将上述培训合称为“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计划”,纳入我市整个大规模干部培训。现就“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目标,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坚持与全市大规模干部培训安排相结合、与我市公务员素质现状及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从2004年5月起,利用2年的时间,对市政府各部门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轮训一遍,达到提升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的目标。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本次培训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中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其中,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三支队伍中,除机关部门公务员列入全市统一培训范围外,其他公务员的培训,结合其业务特点另行制定方案。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以会鉴别、会执行、会办事、会办文、会办会和讲求公务礼仪为基本内容,简称“五会一讲”;其中,处级公务员主要以会鉴别、会执行、会办事、讲礼仪为主;处级以下公务员以会办事、会办文、会办会、讲礼仪为主。
培训将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设计培训内容模块,并根据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形式,如办文、礼仪等以授课、讲座为主,结合实务操作、情景模拟、专家点评;鉴别、执行、办事、办会等以案例教学为主,结合分组讨论、集中交流、专家点评;口头表达能力要求每人5分钟口头述职,由专家点评。
上述内容将由市领导挂帅、市人事局牵头,组织专家、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成立编委会,编写《公务员素质能力培训简明教程》,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同时编制教学和考试考核大纲。教学工作聘请专家、政府部门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等组成若干专家组轮流参与。
培训将由市人事局下达计划,采取集中脱产的形式,统一组织轮训,每期培训10天。
四、考试与考核
每期培训班均组织考试考核。“五会一讲”等方面的规则、规定,以及法律、法规、金宏使用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采取笔试和上机、上网考试的形式进行。
考核采取实务操作点评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点评考核是指在培训中进行实务和操作时,由专家组当场点评形成成绩。日常考核一是出勤情况,迟到、早退、请假等实行量化打分,二是作业完成情况量化打分,三是日常表现实行分组互评和班主任评价打分。
学员考试考核成绩加权计算,作为评价其培训成绩的依据。培训成绩分为优秀(100分-90分)、良好(89分-70分)、合格(69分-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凡合格以上者,发给《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并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中予以登记。凡不合格者,须在当年再参加培训,如仍不合格,当年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凡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2次以上效能投诉现象并被查实者,必须重新离岗培训。
五、有关事项
(一)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培训工作由市行政学院、市人事局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及其他有公务员培训资质的施教机构承担,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二)培训费由部门预算安排的公务员专项培训经费给予补贴。
(三)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基本素质能力培训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的总体规划,确保调训任务的完成;各部门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公务员管理绩效评估和公务员培训工作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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