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工作
日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济人社办字〔2018〕48号),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企业以及相对控股企业)都属于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监管情况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这次调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所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各县(市、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有关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其所管理企业应全面、真实、准确填报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为下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劳动关系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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