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3月23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4月2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上报市局。对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移送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
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除公示核验合格企业名单外,同时要公示未开展经营业务、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和拒绝核验的劳务派遣企业名单,为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劳动关系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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