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居民医疗保险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推进会议
1月19日上午,全市居民医疗保险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市居民医保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保局局长刘鹭岩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和《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并传达落实市政府文件的相关意见。在全面总结我市居民医保工作后,就两个新办法的实施分别做了相应的安排部署。一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坚定不移落实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要广泛宣传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经办原则、把握工作方向。二是开拓创新,稳步试点,积极推进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保障范围,做好资金筹集,规范待遇支付。同时,要在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强化定点机构管理、加强基金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有效维护两项惠民制度平稳推进。
最后,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保局局长刘鹭岩同志就医疗保险工作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基金安全问题。医疗管理上要抓好三个转变,由粗放型向严谨规范型的转变;由盲目管理向目标规范化管理转变;由全面管理向重点管理转变,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二是关于费用结算问题。我市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符合国家规定和济宁医保工作实际。当前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各县市区、市社保局在制定2018年医院预付总额时,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全面考虑有关因素,合理确定预付总额指标,同时尽快拨付2017年医保决算资金。三是关于沟通协调问题。要转变作风,加强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共同推进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市社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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