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和谐园区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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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3日发表
日前,我市启动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乡镇、街道)评定工作。按照《济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实施方案》(济办发〔2015〕2号)工作部署,到2017年底,我市90%的园区要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标准,80%的县(市、区)要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标准。
评定工作先由县(市、区)和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评定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评估认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适时进行命名表彰。(劳动关系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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