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9月起执行国家新目录
为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近日,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36种谈判药品,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药品目录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增加了药品使用品种,这次调整西药增加332种、中成药增加242种,共计574种;二是扩大了药品使用范围,有的药品原规定只用于个别疾病,调整后扩大了药品治疗的适用症和报销范围,将部分原来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调整为无自付比例的甲类药品等;三是取消了部分药品使用限制,将部分原限住院使用报销的药品扩大到慢性病门诊使用也报销,部分药品取消了二限用药、重度感染等若干限制。
调整《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支付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文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9月1日起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让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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