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18种特殊药品开始联网报销
自7月1日起,我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18种特殊药品在17家定点医院和5家定点药店正式开始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报销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职工按60%、居民按40%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
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报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需先在特药定点医院由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申请及评估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有关资料即可在选定的特药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每年只能选一家)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届时患者只需缴纳自己应承担部分的费用,应报销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或药店垫付。特别提醒:使用部分特药之前需要做基因检测。
今年暂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医院和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共17家医院确定为我市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医院;将济宁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国药大药房、济宁国瑞大药房有限公司国瑞大药房、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古槐路新华鲁抗大药房、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小闸口新华鲁抗大药房、济宁市广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汇丰堂药店5家药店确定为我市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医院。参保患者只有在以上医院和药店中确定一家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才可以享受报销政策。
另外,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合规费用都可追补报销,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市社保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