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创设大仲裁工作模式
2015年,为确保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依托劳资纠纷防控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大仲裁工作模式,依法、快速、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一是坚持一个核心。突出以调解为核心,整合信访和仲裁立案窗口成立立案调解庭,强调“首访调处”,尽量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当事人首次来访阶段,牢牢把握劳动争议调处主动性和主导权。二是狠抓两套规范。同步印发《光明新区推行劳动争议调处大仲裁工作模式实施方案》(深光社建〔2015〕37号)和《光明新区劳动争议调处大仲裁工作规则(试行)》(深光社建〔2015〕38号),以工作规则规范操作流程,以配套文书表格管控案件进度,做到案件专人跟、进度严把控、责任有倒查、调处高成效。三是盘活三方联动。围绕调解,高度整合仲裁、信访和监察三大处置手段,优化案件流转程序,实现无缝衔接,提升劳动保障工作效能。
在第一季度试运行阶段,新区共成立3个立案调解庭,建成5间调解室,受理案件517宗,调处案件354宗,调解率为68.5%,同比上升21.2%,涉及劳动者1476人,涉及金额1197.33万元,劳资纠纷防控调处工作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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