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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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2日发表
深人社规〔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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