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假证件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的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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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2日发表
近期发现有部分人员持伪造的异地职称证书报名参加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现特别提醒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称证书等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将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相关人员通过正规途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切勿偏听、偏信非法中介承诺,切勿以身试法。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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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29: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