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7〕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7号)及全国和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努力推动争创深圳质量新优势,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竞赛活动
(一)承办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暨中国(深圳)国际技能邀请赛。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期间,举办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暨中国(深圳)国际技能邀请赛,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承办。竞赛项目包括商品展示技术、货运代理及3D数字游戏技术(全国选拔赛)和平面设计技术、珠宝加工(国际邀请赛)。
(二)组织参加国际竞赛及国家和省级竞赛。
1.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第五届国际美容美发大赛。为加强与友好城市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合作关系,促进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和技能人才参与国际交流,2017年继续组织人员代表我市参加该项赛事。参赛选手从2016年深圳市美容美发大赛优胜选手中选定。
2.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1)组织我市选手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及全国选拔赛。
(2)根据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参赛项目,推荐或选拔深圳优秀选手参赛。
3.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根据2017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参赛项目,推荐或选拔深圳优秀选手参赛。
(三)组织开展深圳技能大赛。
1.一类竞赛。为全市或跨区竞赛,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为竞赛标准,由我局统筹并由有关部门、单位及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竞赛项目的选定以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涉及制造与工程技术、运输与物流、建筑与工艺技术、创意艺术与时尚、社会与个人服务等5大版块,共计22项竞赛活动、30个具体项目。同时将在其中选择部分我市优势项目举办面向全国的“工匠之星”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2.二类竞赛。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区(新区)产业发展及人才需求的特点和实际拟定竞赛计划,会同区(新区)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在本区(新区)范围内开展。
3.三类竞赛。由企业、院校在企业内、院校内、校企之间、企业之间或院校之间组织开展,包括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企业和院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健全技能竞赛激励机制。
纳入2017年技能大赛计划的各项竞赛活动统一冠名为“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其中,一类竞赛冠名“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二类竞赛冠名“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区(新区)职业技能竞赛”,三类竞赛冠名“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企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
二、深圳技能大赛组织工作安排
(一)信息发布。各竞赛项目需做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中一类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须经我局审核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二、三类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由各竞赛主办单位负责审核发布并报我局备案。
(二)时间安排。一类竞赛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二类、三类竞赛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则上不跨年实施。
(三)资料报送。竞赛活动结束20个工作日内,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向我局报送竞赛资料,包括竞赛总结、竞赛情况一览表、竞赛成绩汇总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人员名单、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名单及竞赛影像图片和报刊剪辑等资料。其中一类竞赛还须提交拟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和拟晋升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等级)人员名单。
三、奖励办法
(一)国际竞赛。代表我市参加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铜牌)以上的选手及其教练(技术指导),由我局出具参加国际技能竞赛证明。
(二)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广东省选拔赛及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1.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广东省选拔赛。代表我市参加广东省选拔赛并入选省集训队的优胜选手,由我局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按各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三)深圳技能大赛。
1.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为竞赛标准的一类竞赛中,前8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由我局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二类、三类竞赛的技术能手,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各相关企业(院校)自行认定。
2.认定或晋升技师(高级技师)。
(1)认定技师(高级技师)。一类竞赛中,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为竞赛标准的,各项目第1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由我局认定为技师(二级),并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二级国家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为竞赛标准的,各项目第1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由我局认定为高级技师(一级),并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一类竞赛中,各项目第2-8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原已取得竞赛相应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竞赛中获“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向我局申请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并核发证书。
3.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对采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双科竞赛的,各竞赛项目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其中:一类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总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50%,且不超过30名;二类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总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40%,且不超过20名;三类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总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30%,且不超过6名。
(2)对采用实际操作单科竞赛且决赛人数30人以上的,各竞赛项目成绩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其中:一类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总数不超过10名;二类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总数不超过6名;市级三类竞赛获发证书选手人数总数不超过3名。
4.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各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由各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具体人数由各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原则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30%。此项奖励政策仅适用于个人赛优胜选手,团体赛优胜选手奖励政策由各竞赛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以上涉及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能力)证书的,其竞赛工种需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能力)证书制度管理。
一类竞赛项目的表扬奖励工作由我局统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新区)、各部门、各行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部署安排。完善现有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踊跃参加,为其搭建技能展示舞台。
(二)强化规范,提升质量。
各项赛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借鉴国际技能竞赛的先进理念,组织专家队伍,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规范竞赛实施流程,确保竞赛质量和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除运用报纸、电视、海报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外,要充分利用官网、微博、微信和各区、各部门、各行业网站,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特此通知。
***:1.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一类竞赛计划
2.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情况一览表
3.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成绩汇总表
4.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人员名单
5.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名单
6.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拟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
7.2017年深圳技能大赛拟晋升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等级)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
(联系人:温桦文,联系电话:881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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