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异地归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86号)的要求,方便参保人员因变更参保地后领取社会保障卡,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将建立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制卡后异地归集现参保地(简称异地归集)发卡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卡重置使用。
二、归集流程
(一)各地(州、市)汇总需要异地归集的参保人员名单,填写《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异地归集申请表》,提交至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二)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将名单发至原参保地,由原参保地进行社会保障卡归集并邮寄至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三)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接收原参保地归集的社会保障卡后,将社保卡寄送至现参保地,由现参保地实现发放。
(四)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同时在厅门户网站的制卡进度查询更新领卡地点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将本地区需异地归集参保人员名单报送至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二)各地严格按照归集名单进行归集社会保障卡,做到归集数据和社会保障卡一一对应,不能寄送归集名单之外的社会保障卡。
(三)参保人员领取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卡时,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要做好社会保障卡的重置、激活业务。
(四)在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归集期间,各地要向参保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急需使用的,要为其制作社会保障卡临时卡。
(五)各地要常态化开展社保卡异地归集工作,做好社保卡异地归集的受理、查询、登记、回复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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