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年来,酒泉市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减费降负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2017年制定出台了《酒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7)》,确定了16个行政事业部门的56个收费项目,其中政府性基金6个收费项目,并在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21个收费项目,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1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1项,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21项,我市2017年收费目录清单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6项,分别是“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
1.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及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甘财税法〔2017〕40号执行,资金缴入地方国库。根据甘财税法〔2017〕40号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高上限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即地级市(不含市辖县)不高于每平方米70元,县级市每平方米不高于50元。2017年全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6899万元,100%缴入市、县级国库,不参与分成,较上年9056万元减少2157万元。
2.教育费附加。依据《教育法》、国发〔1986〕50号(***令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执行,肃州区入库级次为市、县4:6,经开区入库级次为市、县2:8,其他直管县入库级次为100%县级,玉管局入库级次为市级66.67%、县级33.33%。2017年全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6129万元,其中缴入中央国库4836万元,缴入地方国库11293万元。缴入地方国库的11293万元较上年征收的11015万元增加278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依据《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执行,资金缴入地方国库。肃州区入库级次为省、市、县2:4:4,经开区入库级次为20:16:***,其他直管县入库级次为2:8。2017年全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8606万元,较上年征收的7908万元增加698万元。
4.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据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执行,入库级次为全额省级。2017年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202万元,全部缴入省级国库,较上年征收的126万元增加76万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执行,资金缴入地方国库,其中向企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入库级次为省、市、县1:1:8,向行政事业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100%为市、县及收入,分别缴入市、县级国库。2017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3323万元,其中缴入省级国库269万元,市县级国库3054,较上年征收的1771万元增加1552万元。
6.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6〕2号、甘财税法〔2016〕57号执行,入库级次为省属企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0%缴入省级国库、市属企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0%缴入市级国库,县属企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0%缴入县级国库。2017年全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823万元,分别缴入市、县级国库,较上年征收的185万元增加638万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经济结构加快优化升级,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多措并举降成本,压减政府性基金项目30%,推动减低用能、物流、电信等成本。目前,我市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由中央和省级审批,市、县没有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建议取消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项目中向企业征收的部分,压减涉及用能、物流、电信等行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如201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公布的、但我市目前尚不涉及的农网还贷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取消或压减上述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将压减政府性基金措施与国家税费改革政策相结合,不断加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财政的扶持力度。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中央、省上的相关规定,确保将中央、省级出台的压减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凡未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不断完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继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